问题 | 购房合同需要签几份 |
释义 | 购房合同需签多份,按揭五份,全款分期付款四份。签署合同时需注意空白条款、补充协议和违约责任。购房后可退房情形包括开发商延期交付、开发手续不全、擅自变更设计、面积误差超过3%、严重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以及存在抵押或经济纠纷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购房合同需要签几份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二、签署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注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一般来说合同中一些条款下面都会有空白条款存在,有些空白条款是需要买卖双方确定后才能填写的,但实际交易中很多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的版本都是一样的,有些空白地方可以不需要填写,这样容易让开发商在空白处做手脚。 2.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看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力是否处理对等的位置。通常在购房合同都会有这个补充协议,它是买卖双方用来约定合同中没有的约定,在签署时需对补充协议的责任划分重点关注,看看是否合理。 3.一般合同中都会将违约责任与赔偿都约定好,所以在签署时一定要对这方面多加注意。因为在购房全程中,时刻都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一旦有出现违约情况,那么法院首先就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判定责任。 三、签了购房合同后还能退房吗? 购房者付了全款、签了购房合同的,发现以下情形可以退房: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时,业主也可要求退房 比喻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 结语 购房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多个事项。首先,购房合同需要签多份,具体数量根据按揭或全款付款方式而定。其次,在签署合同时要留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避免开发商在其中做手脚。此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力的处理也需要关注,确保合理性。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与赔偿的约定,因为违约情况可能随时发生。如果购房者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并付款,但发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开发手续不全、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或存在经济纠纷等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或索取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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