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 所以一天的工资标准应该是月工资/21.75。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