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异常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公司经营异常,是很多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共同面临的情况,然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能不能依据经营异常申请注销公司,这是众多公司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知道,公司若被工商局列入异常名单,有四种可能性,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那么,如果公司经营异常,这时候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经营异常并不属于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经营异常是不能申请注销的。 通常来说,公司在工商局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时,须先向工商局申请解除非正常户和证件失效户,缴纳罚款,比如没有年检,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登记公司住址,转成正常企业之后,公司才能继续注销的下步程序,完成纳税清算后办理注销手续。 一、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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