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高层楼宇的一些建筑材料耐火极限低,且高层楼宇用火、电、气等网络集中,楼体 高易招雷击等火灾因素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大。一旦出现火情,由于楼宇高、人员多,火势蔓延快,火情扑救和人员疏散困难,往往会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必须 加强消防管理。 高层楼宇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把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的责任落实到管理处员工),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责任; (2)制定消防制度,加强消防意识教育; (3)完善消防设施; (4)制订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消防演习。 除了以上集中的专项管理外,物业公司为业主、住用户验收楼宇,办理入住、租用手续 ,搞好庭园绿化,协助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处理业主、住用户投诉,进行租赁管理及提供尽可能周全的各类服务等也是高层楼宇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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