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在一入职就停止了吗? |
释义 | 一旦入职,失业金并不会立即停止。只要新单位缴纳社保,失业金会停止发放。如果未缴纳社保,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停止发放失业金的情况包括:期限届满、参军或出国定居、重新就业、拒绝两次劳动就业服务介绍、被劳动教养或判刑。领取失业金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根据缴费时间,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以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一、一入职失业金就停了吗? 一入职只要让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对于失业金肯定就停了,如果未进行缴纳是可以再领取的。 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一旦重新就业并让新单位缴纳社保,失业金将停止发放。然而,在未进行缴纳的情况下,可以再次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7天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为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可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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