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高管能否主张加班费? |
释义 | 应区分公司高管是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不仅需要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约定,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公司高管能否主张加班费取决于与用人单位之间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如果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则公司高管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风险提示:此外,还有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公司保安等特殊岗位的值班人员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公司保安等特殊岗位的值班人员不可以主张加班费。司法实践中认定值班还是加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值班只需要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为了区别公司保安等特殊岗位员工的值班,依法公平维护值班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津贴,区别于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倍数支付的加班费。风险提示: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不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高管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高管? 公司高管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高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高管是以公司名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当公司高管违法行为是通过公司名义实施的,如高管违法开除员工、高管侵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力发放货款等,这时是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利益,那么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只能起诉公司,就其利益损失要求公司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有责任的公司高管直接赔偿。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高管进行追偿。2、公司高管私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如公司高管殴打第三人的,第三人不能起诉公司,只能报警或起诉公司高管,向其进行追责,因为高管这类违法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担责。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划分方式,不一定非常准确,尤其是实际情况非常复杂,公私夹杂,且受影响的因素很多,往往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分处谁是谁非的,必须经过专业分析处理。风险提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该尽快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查取证高管是个人行为还是以公司名义的行为。只是一般人很难调查这类事情,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取证。要是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最好尽快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分清法律责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偿。 补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需要担责。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风险提示:禁止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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