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债权让与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而且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六、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让与合同类型 债权让与是无名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让与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让与是一种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让与是不是负担行为 债权转让是负担行为。债权行为是相对于物权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之发生为内容、并以债权和债务的取得和负担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从债务负担的角度可称为债务行为,或负担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实现债权的管辖地法院是哪一个,债权让与的管辖法院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金钱债权让与的规则是怎样的 金钱债权让与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徐艳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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