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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
释义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护理依赖赔偿标准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赔偿标准: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1、 完全护理依赖100%;2、大部分护理依赖80%;3、部分护理依赖50%。以上给付比例,分别计算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50%)附相应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 30%。”。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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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