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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提出时间法律规定
释义
    反诉必须在诉讼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
    除此之外,提起反诉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2、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也是反诉提起的要件,因为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种程序,就不能实行诉的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因为程序的不同,不能在本诉的诉讼系属中提起反诉。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而反诉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普通程序并不排斥简单的民事案件,合并以后适用普通程序是妥当的。
    3、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
    之所以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其意图在于将两诉合并审理以便降低诉讼成本,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因此,就要求反诉与本诉有一定的牵连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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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