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三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行不直接分管,经集体研究,授权其他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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