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一、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首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如果是募集设立,发起人应先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3)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如果是募集设立,就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募集设立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必须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应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谁承担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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