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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定义
释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什么是股份回购
    在《美国修正示范公司法》的起草人眼中:股份回购是公司分配的途径之一,与公司分配适用同一规则,既非“准用”模式,更非设定“独立”的制定法限制。而在1985年英国公司法的规制体系下,则将股份回购与公司分配设定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分别进行了立法回应安排。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自愿达成的股份买卖协议。如美国资本市场常见的几种回购: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大宗股份、股份置换回购等。美国公司法学理达成这样一个原则性共识:当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之际,公司资产流向股东。相应,从债权人角度观察,股份回购在经济上无异于股利分配。因此,观念上关于回购的财务限制应与股利分派的限制相同。基于此,**福尼亚州公司法与《示范公司法》(1984)均将股份回购与股利置于同一标题“分配”之下。大多数州公司法规定,除非另有特别例外,只有当公司能以同等数额的金钱支付股利时,方能回购自己股份。
    虽然从公司法中分配的财务限制目的出发,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可以且一般视为股利一样予以对待,但两者在经济上,仍有重大差别。具体如下: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比例的,而股份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在股利分配情形,所有股东同等对待,但在股份回购情形,则并非一定如此;
    其二,在股利分配情形,股东什么也没有放弃。在非按比例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股份回购则可能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特别是在闭锁公司情形,即便在公开公司也可能如此。
    其四,基于特定目的,州法允许公司以其资本回购自己股份。最常见的目的包括:
    1)消除非整数股;
    2)结束或了结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3)异议股东行使评估请求权之际,支付购买股份的款项;
    4)回赎或购买可回赎股份。
    最后一项例外,也是最重要一项,其正当性理由在于:基于可回赎股份产生的条款,其存续是暂时的,所以高级权益人不会依赖此部分出资所相应的资本并以此为防护垫。这一例外推动了高利率及较低利率优先股的融资(可赎回股份几乎均是优先股),而这种方式往往不会被滥用,因为董事作出回赎决议之际,一般是代表普通股东而非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当股份回购视为公司资本分配过程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所面对的并非仅仅是再投资机会和现金股息之间的权衡,而且还需要考虑第三种选择:股份回购。在某种意义上,股票回购仅仅只是另一种形式的股息,因为资金被分配给了(一些)普通股的持有人。美国公司法与公司财务往往是这样看待股份回购的。而且,更准确地说,股份回购并非仅仅是现金股息的一个变形,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不仅是支付了现金对价,而且还获得了补偿,即自己的股票。
    二、控股是什么意思
    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通常某一机构持有股权达到50%以上就足以控制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控股实际上也分为两种类型,这是根据对另一公司占有的股权比例来进行划分的。(1)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相对控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相对控股。简单来说,股东对企业拥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多,因此能够获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影响和控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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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