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广告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
释义 | 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问题及法律责任。广告是商品房促销的主要手段,但很多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购房者。最高法院规定,开发商的广告说明和允诺对合同具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违约需承担责任。购房者应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广告内容保持警惕,合同签订前要求明确广告所述的设施和承诺。 法律分析 据估算,90%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为此,开发商都为广告的设计绞尽脑汁,于是,有的商品房广告被“注水”,什么“城市绿洲”、“皇家园林”、“距地铁口五分钟距离”、“学校、幼儿园、超市、会所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等极具诱惑的广告随处可见。可等买主签订合同、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广告所说完全是“虚无缥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销售广告的法律地位:对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的探讨 销售广告的法律地位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某些情况下,销售广告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广告中承诺了某些特定的产品性能或功能,消费者可以依据广告要求商家履行合同。然而,在其他情况下,销售广告可能被视为纯粹的宣传手段,不具备合同约束力。这取决于广告的明确性、具体性以及是否包含了法律要素,如价格、数量和交付条件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广告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当涉及到销售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时,需要仔细考虑广告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意图和交易条件。 结语 在商品房销售中,广告的法律地位备受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中所作的具体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被视为合同内容,违反者需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是否将销售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取决于广告的明确性和是否包含法律要素。因此,在涉及销售广告是否构成合同的问题上,需要仔细考虑广告内容和当事人之间的意图。购房者应保持警惕,避免因广告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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