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去世遗产继承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爷爷去世遗产继承分配的方法是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遗产分配时,应考虑继承人的特殊困难和扶养义务。遗产处理需要依法进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一、爷爷去世遗产继承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爷爷去世遗产继承分配的方法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的处理,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的具体情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结语 遗产继承分配的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放弃继承,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遗产按顺序继承,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先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先亡由其子女代位继承。继承人应均等分配,但对特殊困难继承人需照顾,对尽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处理需遵循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进行合法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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