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役军人子女高考加分的,可以在学生的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以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