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扣工资扣多少才违法 |
释义 |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员工离职后发现有造成公司损失的怎么办 1、员工离职后发现有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在职时犯了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可以拒扣员工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法罚款处罚的标准 劳动法罚款处罚的标准如下: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雇员的经济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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