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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的
释义
    城市危房是需要拆除的。
    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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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