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
释义 |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经 2013年 8月 29日 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11月 1日起 施行。 一、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的热源和政府批准的经营区域;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5、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6、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3、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2、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3、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4、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5、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6、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7、爆破作业; 8、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用语的含义是: 1、供热是指由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2、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3、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4、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第三条 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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