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房产过户几种方式,法律怎样规定 |
释义 | 老人房产过户的三种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1、赠与房产过户,签订赠与合同后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2、房屋买卖过户,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继承房屋过户,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老人房产过户三种方式: 1、赠与房产过户: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2、房屋买卖过户: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价款,然后再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3、继承房屋过户:继承人可以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老人房产过户:权益保障与注意事项 老人房产过户涉及重要的权益保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老人房产过户有几种常见方式,如赠与、遗赠、买卖等,具体选择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在过户过程中,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关重要。法律规定了对老人的特殊保护,如禁止滥用老人财产、限制变卖房产等。此外,过户前应注意确保老人的真实意愿,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明确的书面协议。还应留意遗产规划、税务问题以及遗嘱的制定等。综上所述,老人房产过户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权益保障和注意事项,确保过户过程合法、公正、顺利,保护老人的权益。 结语 老人房产过户需谨慎,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在过户过程中,需确保老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律规定对老人特殊保护,禁止滥用财产等。过户前需确保老人真实意愿,并与相关人员签订明确书面协议。还需留意遗产规划、税务问题和遗嘱制定。综上,老人房产过户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权益保障和注意事项,确保合法、公正、顺利,保护老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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