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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遗产配偶是否有份?
释义
    父母的遗产配偶没有份,但特殊情况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确认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时,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
    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没有关系。
    4、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依法继承了其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之遗产。
    一、国家遗产继承顺序
    国家遗产继承顺序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主要体现是怎样的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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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