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当事人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事人携带一式三份的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经审核立案后,立案庭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根据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被告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原告出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诉讼必须调解。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