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去法院的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是要去法院的,起诉方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始终不同意该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始终不同意,可以通过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来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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