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受伤,学校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孩子在幼儿园磕伤缝针怎么要求赔偿 当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摔伤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打闹受伤赔偿协议多少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就读幼儿园,未成年人侵权的被告是其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一般应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受伤的一方可以以对方小孩子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幼儿园或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实践当中,如果各方愿意协商调解,那么赔偿协议数额则依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只要各方认可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