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幼儿受到伤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小孩6岁,前不久在与邻居家孩子玩耍时,被对方弄伤了左眼,致左眼失明,我作为母亲,精神极度痛苦。请问,我在向法院起诉对方父母要求赔偿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读者 刘XX 刘XX: 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你小孩因他人不当行为致左眼失明,属于其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但他作为一名幼儿,在目前来说对精神损害感受低微甚至全然不感觉,而一旦等他长大成人,知晓事理时,即会大感痛苦。因此,你得对你的小孩负责,代你的小孩为将来肯定会感受到的巨大精神痛苦而主张损害赔偿。你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相关阅读:妻子有外遇丈夫获精神赔偿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不能再怀孕的精神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