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改革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至少每一家农民人均拥有一户一宅,实现户有所居。 2、凡是村里有农民申请了宅基地的,只要依法申请,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乡镇的人民镇府审核批准,就可以得到,如果中间有涉及到占用农用地的情况,就要得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得到。 3、国家是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的,只要其自愿退出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不过腾出来的宅基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一起协商回购,这主要就是为了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可以进行再分配,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整理再利用。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市场由国家统一建立,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要签订书面合同。 2、根据以前的规定所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在依旧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3、如果需要转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办法,这要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三、农村土地征收内容 1、被征收个人土地的农民,国家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本用途,并兼顾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理的情况下,与被征收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给予长远的生活保障。 2、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以及被征收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3、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部门、政府应当制定好并公布给当地居民看区片的综合地价,要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一致的。至于区片的综合地价需要考虑土地资源的条件,土地产值、区位关系、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得调整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用和该土地上的种植物或其他物都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部门政府规定。 5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6、征收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都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重新建房,给于金钱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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