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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同砍人案怎么判的
释义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罪犯张平不上诉,本院依法上报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罪犯张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漏升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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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