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的,不过比较少。民事案件中确实少见。除了人手不足,最主要的是:1、绝大部分案件并没有复杂到需要组织奢侈的五人合议庭或者七人合议庭,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大部分独任就可以了。2、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华东地区三、四线城市城区法院法官年办理案件数量大多在200件至300件左右(还有更多的),有的法官每天要开三个庭以上。对于简单案件组建大合议庭是对司法资源可耻的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