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大与其他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 |
释义 | 一、人大与其他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下: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皮吵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散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去贯彻; 2、其他国家机关是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3、权力是把双刃剑,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斗慎斗腐败; 4、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孝升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依靠民主二靠法制。 人大与政府关系如下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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