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如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矢口否认,即使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或者法院调查取得确实证据,被告也百般抵赖; 2、陈述虚假的意思表示。民事诉讼中,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非常关键。由于公民法律意思不强,现实生活中口头合同大量存在,当时的意思表示没有固定下来,或者说没有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 3、有目的的诉讼欺诈。有的诉讼当事人一方勾结证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诉讼欺诈行为是诉讼不法行为和实体法上的不法行为的竞合,严重的民事诉讼欺诈可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