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货清单没有签字算不算证据 |
释义 | 有证明的作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可以证明所销售货物的数量和品种。 2、如果有收货方签字的,可以证明双方间的货物交易情况。只要是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所发的货物双方当事人都确认,收货人未当面结清货款而在货单上签字认可,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如何做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如果货物是易腐烂的食物,承运人不能直接提货; 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3、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货费用未付清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置货物,并在扣除运费或者别的费用后提取剩余价款或者没有相应留置的货物; 二、客户欠款不给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 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要如何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处理方法: 1、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事实、时间和价值,查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和货物明细,有的话请查看运输合同和托运收据,有协议,按协议赔偿; 2、如果没有,托运人需要另行证明托运事实和货物价值,并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偿协议以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有就去保险理赔。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不同于邮政货运; 4、如果货物在销售过程中被托运,应注意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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