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 法律依据: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三条 WTO功职能: 一、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二、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三、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四、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 'TRRM')。 五、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