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产假规定2021 |
释义 | 浙江省产假2021规定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一共128天。 一、2021浙江省产假规定 1、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工作时间; 2、实施劳动定额时,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3、医疗机构证明,不能适应原有劳动的,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4、怀孕不满3个月且怀孕反应严重或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日工作时间内不得安排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工作; 5、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 难产的情况下,多胎分娩增加15天产假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产假。 6、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4个月流产的情况下,享受产假42天。 二、和产假一起怎么休息 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天,在护理假期间应当与工作中的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享受与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岁。 假期期间的月薪按假期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以上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当月生育或流产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支付。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支付。 但是,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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