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层面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天数,只是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 为了鼓励生育,很多地方都给新生儿父母多放假,多发生育基金,多补贴,具体的规定是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即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部分地方将育儿假使用的子女年龄扩大至6周岁以下,例如安徽省和重庆市;还有部分地方育儿假设定为15天,例如云南省;特别关注到重庆市本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过程中对育儿假进行了更为灵活以及较大的鼓励政策规定: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综上所述,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国家层面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天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 关于管家婚假规定如下: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 3、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