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应当首先针对证据的不合法进行质疑和抗辩。如对方提供的证据是非法获取的,或者是伪造的,可以提出抗辩并进行相应的证明。在法庭审理中,如果对方的证据确实无法作为有效证据,其对争议事实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所提交的证据效力存异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供足以排除异议的证明材料后,证据方可作为有效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他人提供的证据存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质证,证明证据无效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力量。 总之,对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有效证据的情况,应该针对其不合法性进行质疑和抗辩,并在庭审中积极举证和申辩,使得依据不足的证据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最小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