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证人当庭修改证词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办案人员只能要求证人陈述案件事实,而不能要证人对这些事实作出判断。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听到的或者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看到的而转告的。但是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证言也可能有失真的时候。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的对立关系等,都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导致矛盾,法官必须认真分析证言的矛盾,严格审查判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但前提是,证人证言必须是真实的。本案中,四名登报寻找的目击证人属于其他证人,但因证言有瑕疵,最后才没有采信。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