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负责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公安政治工作任务分解、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立功创模和选拔树立公安队伍重大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人事训练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协管干部、警衔评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规划;指导全省公安警院校建设,管理厅属人民警察训练部门。宣传处:负责制定全省公安宣传工作方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工作。科技信息化处: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网络安全运行;负责重大任务和紧急情况的通信勤务保障。信访处:负责研究、分析全省公安信访情况。承担受理、转交、协调、办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