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他人版权的视频分享活动是否被法律保护? |
释义 | 转发别人已发布的视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出于营利目的,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如果仅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转载是合法的。侵犯著作权需满足三个条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人格权和著作权。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转发别人已经发布的视频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 2、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不算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1、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 1、权人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2、犯著作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一般是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3、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转发别人已经发布的视频是否违法需慎重考虑。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转载别人的作品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但如果仅为个人使用或学习,一般的转载是合法的,不算侵权。侵犯著作权需满足侵权事实、违法性行为以及主观过错。网络侵权行为涉及人格权和著作权,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在转发他人视频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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