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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崇左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崇左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免考,由应考者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单等),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桂考委办〔2010〕56号)
    自治区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将审核结果公布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所有免考课程的成绩,一律标注为“免考”。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学院校自考办申请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书。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二、崇左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如果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合格证书,可依规提交自学考试对应的课程免考申请,自治区自考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进行考生免考条件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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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