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转学到外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小孩转学到外省需要手续如下: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三)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四)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五)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 (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 (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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