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介绍了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和地点。同时提到了相关政策规定,包括推行网上办理、简化办事环节和提升信息共享的措施。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缴费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 二、缴费单位分别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六、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1.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2. 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暂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3. 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结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准备好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按照办理流程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或《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办理地点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相关政策规定详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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