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讯问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第一次讯问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可以传唤讯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是什么 2022年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如下: 1、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不构成违法,但是经过二次传唤仍然不到者,可以拘传的; 2、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认定传唤是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羁押是强制措施吗? 羁押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措施方法。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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