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高考复读生规定2021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高考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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