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播淫秽物品 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