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