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特别的撤销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性,需要特别的撤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无效情形,可以依法撤销合同。而精神病人因为精神障碍无法理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存在无效性,应当采取特别的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
    第四十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实施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也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对抗公序良俗的;
    (四)违背公共利益的;
    (五)损害他人利益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因一方精神疾病等原因,其意思表示有重大偏差的,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种情况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一切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被返还的财产不能追回的,应当折价赔偿;不能折价赔偿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情形,则应当采取特别的撤销程序,进行合法的合同解除和赔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