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规定‘必须达到的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客观指标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者批准颁发;国家未制订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国现行的这类标准种类较多,有原粮、食用植物油、食糖、调味品、豆制品和酱腌莱、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蛋与蛋制品、水产品、冷饮食品、酒、茶叶、糕点、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毒物、塑料制品和树脂、橡胶制品、食品包装用纸、陶瓷食具容器、铝制品食具、搪瓷食具容器、食品中放射性物质、辐照食品、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等24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