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 |
释义 | 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限制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规定,以及与微生物控制、食品腐败变质、营养要求和产品特征相关的质量要求。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与微生物控制和食品腐败变质等安全指标密切相关。如水分、杂志、酸价、过氧化值等;二是体现食品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如生乳的蛋白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各类营养物质等;三是产品特征指标,如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天然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等。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原则。根据食品的不同特性和风险程度,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多个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卫生标准、质量标准、添加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标准等。每个分类下又会有不同的细分标准,以确保食品在各个环节都符合相应的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以及监管部门等相关方。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健康。 结语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包括八项内容,限制了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含量。质量要求涵盖微生物控制、营养要求和产品特征指标等方面。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原则。不同分类下有细分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等。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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