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区别? |
释义 | 律师解答: 1、参与案件的阶段不同。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有权被委托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非律师在此阶段无权接受委托; 2、阅卷的权限不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后才能行使该权利; 3、会见与通信的权限不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时,不需要经许可;其他辩护人则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后才享有这一权利; 4、调查取证的权限不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或其他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一权利; 5、申请取保候的权限不同。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而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一权利,但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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