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人希望离婚,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的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另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选定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离婚,达成财产分配、债务偿还和子女照顾的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认可。 法律分析 一、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1、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选定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个民政局的选取必须是男女其中有一方的户口是这个民政局辖区内的常住户口。这就是我们通俗说的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在“协议离婚”了。同时,还要双方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去离婚的,而不是受他人胁迫、威胁去离婚的。 3、就是说男女双方已经去名下共同的财产如何分配达成了协议,如果存在债务,也包括对后续的债务要如何偿还做出了协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有子女,还必须对子女的未来的照顾、教育费用等有了协商的结果,而且要双方都同意、认可。 结语 经过调解无效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协议离婚,需满足男女双方户口在同一民政局辖区内,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离婚,且就财产分配、债务偿还和子女照顾等达成协议并得到双方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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