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准备离婚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